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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我区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件) (一)为了保护和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加强糖业管理,维护糖料蔗生产者和经营者、制糖企业、消费者以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糖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应急救灾能力,保护公共财产、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了保护和改善北海银滩生态环境,促进北海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北海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保护青秀山生态环境,保障青秀山风景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0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保护南宁市五象岭的自然环境,促进南宁五象岭新区和谐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五象岭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起草,2010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规章项目(9件) (一)为了加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制定《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厅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平等的劳动权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了规范抚恤优待工作,提高抚恤优待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军队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自治区民政厅起草,2010年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起草,2010年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了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及岸坡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以及水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起草,2010年9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