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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世博期间给予部分民政对象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2010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间,市民政局管理的优抚、救济对象(含市司法所属的老残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
  
  二、补助标准
  
  1、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200元;
  
  2、享受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每人200元;
  
  3、享受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每人300元;
  
  4、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每户200元。
  
  三、资金渠道
  
  优抚对象、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重残无业人员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其中200元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100元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四、组织实施
  
  (一)世博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是“世博送关爱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自行安排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送到对象手中。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参照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的做法,发挥“民政牵头、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的优势,做好民政补助对象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帮困对象的衔接工作,确保少重复、不遗漏。
  
  (三)各区县在做好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认真开展排摸工作,对政策未覆盖到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制定相关帮困措施予以帮助。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镇救助机构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及时下拨。
  
  (五)此项工作在2010年7月上旬开始集中实施,7月底以前发放到位;对于7月份以前退出的上述对象,予以补发一次性的补助;对于7月份以后新进的上述对象,可随救助金一并发放一次性的补助。
  
  (六)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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