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2010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间,市民政局管理的优抚、救济对象(含市司法所属的老残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 二、补助标准 1、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200元; 2、享受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每人200元; 3、享受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每人300元; 4、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每户200元。 三、资金渠道 优抚对象、民政特殊救济对象、农村贫困户中的不可扶对象、散居五保户以及城乡低保家庭的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重残无业人员一次性的生活补助经费,其中200元由区县财政安排列支,100元由区县残保金列支。 四、组织实施 (一)世博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是“世博送关爱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自行安排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送到对象手中。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参照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的做法,发挥“民政牵头、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的优势,做好民政补助对象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帮困对象的衔接工作,确保少重复、不遗漏。 (三)各区县在做好补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认真开展排摸工作,对政策未覆盖到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制定相关帮困措施予以帮助。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镇救助机构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及时下拨。 (五)此项工作在2010年7月上旬开始集中实施,7月底以前发放到位;对于7月份以前退出的上述对象,予以补发一次性的补助;对于7月份以后新进的上述对象,可随救助金一并发放一次性的补助。 (六)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