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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实行预警监控,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的必要性 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是:2010年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降到1.808吨标准煤,下降20%。“十一五”前4年,经过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共同努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到2009年底,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为1.876吨标准煤,较2005年下降16.91%,累计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82.99%。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3.5%,才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但从上半年执行情况看,全省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陇南、平凉、武威、张掖、白银和天水等市州能耗大幅上升,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增长明显加快。下半年,要消化上半年增长部分、确保完成全年目标,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实施预警监控,采取严厉调控措施,是国务院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迫切需要。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实行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的基本内容 (一)设立预警监控指标。综合分析全省上半年能耗增长情况,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了14个市州、15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下半年能耗预警监控指标(见附件1-4)。从7月份开始,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积极采取强力措施,严格控制能源消耗,确保按月完成监控指标,并按上月欠账累加、年度任务不减的原则,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二)实行逐月预警警示。从8月份开始,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市州和表列各企业上月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布预警警示。预警警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对各市州按季度考核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月考核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实行双重预警警示。对第三季度完不成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预警监控指标的,进行红色预警警示。对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首次超月度监控指标的,进行蓝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超监控指标的,进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超监控指标的,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对15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按月就监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警警示。对首次超月度监控指标的,进行蓝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超监控指标的,进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超监控指标的,进行橙色预警警示。完成预警监控指标当月警示自动解除。 (三)实施分类惩处措施。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分类落实惩处措施。 蓝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黄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次月供电量扣减上月实际供电量的1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1分。 橙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次月供电量扣减上月实际供电量的2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2分。同时,对市州实行区域限批,停止辖区内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对企业上月超预警监控指标的电耗,按目录电价加价0.2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对超预警监控指标和超国家、地方规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双超”企业电价,按照不重复加价和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红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次季供电量扣减上季实际供电量的30%,并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3分。同时,在对市州实行区域限批基础上,停止已经审批的高耗能项目建设。 三、实行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的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