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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适时对本地清理工作按不低于清理文件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中,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留的文件中仍存在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给予核减分值或降低评定档次,并依据《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3.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4.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5.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目录;
  
  6.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7.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8.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9.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10.部门废止文件目录;
  
  11.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12.市级以下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初审意见

合法性审核意见

最终审定意见

保留

废止

保留

废止

保留

废止

             
             

  
  填表说明:
  
  1、初审意见由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实施的部门、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填写。
  
  2、合法性审核意见由政府法制办填写。
  
  3、最终审定意见由政府办公厅(室)填写。
  
  4、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保留文件包括:(1)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保留文件包括:(1)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修改文件包括:(1)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

 

 

 

 

 

 

 

 

 

 

 

 

 

 

 


  
  填表说明: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应当废止的文件,均填入此表中。
  
  2、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废止文件包括:(1)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议事协调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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