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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府厅字[2010]31号文件加强2010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青山湖区政府,市鄱阳湖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巩固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期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3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今年的禁渔工作作如下部署:
  
  一、严格执行禁渔范围、禁渔时间和禁渔规定。
  
  南昌市鄱阳湖禁渔范围为:以湖体水线及五河干流入湖口(赣江:北支望湖亭以下,中支朱港码头以下,南支程家池以下;抚河:湘子口以下;信江:下泗潭以下)为界的南昌辖区。
  
  禁渔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12时到6月20日12时。
  
  在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的必须经省农业厅报农业部批准,取得特许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采捕或调查。对明禁暗捕、日禁夜捕等一切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禁渔前的各项准备。
  
  一是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逐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下达责任通知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各县(区)要确保禁渔经费的到位。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禁渔经费解决禁渔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以利于鄱阳湖禁渔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休,广泛开展禁渔宣传。要组织力量将禁渔通告、宣传标语张贴至各渔区、港口、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在各入湖口分别设置好禁渔标志,做到禁渔区标志清楚,范围明确。三是要按照“湖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的目标,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渔业船舶的清理活动,确保在3月20日12时之前,禁渔区所有渔船必须进港靠岸,网具全部清理上岸。四是各县(区)渔政部门值班人员和船只在3月20日12时前到达各自辖区范围内进行值班执法检查。五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县区要健全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执法检查,保护渔业资源。
  
  执法检查以渔政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对难点水域、交界水域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水域,进行重点整治,维护禁渔秩序。检查水陆两方面进行,要加强对港口、码头、水产品市场检查。禁渔3个月,各地统一执法检查行动不得少于6次。
  
  具体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3月20日前为准备时间,宣传标语和禁渔通告必须张贴到位;禁渔区内所有渔业船舶要进港靠岸,网具清理上岸,各县(区)渔政执法船及人员必须在3月20日12时之前进驻湖区。
  
  3月20日-4月20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对沿湖各县(区)禁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月21日-5月20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对沿湖各地重点水域,特别是“五一”节日期间禁渔管理进行巡回检查,。
  
  5月21日-6月20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就禁渔后期管理巡回检查。
  
  另外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还将根据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禁渔工作的检查再安排其他巡湖时间以配合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四、妥善安排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
  
  各地要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家庭应按国家规定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要通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加强渔民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积极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认真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和渔情监测工作。
  
  禁渔期间,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根据省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各县区要积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增殖放流规模,规范增殖放流管理,使广大渔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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