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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战工业2000亿”做强农业加工企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做好帮扶服务。实行重点农业加工项目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包企业帮扶责任制,按照“六个一”推进机制的要求,对在谈的项目要快签约,已签约的项目要快开工,在建的项目要快投产,已投产的项目要促成达产达标。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保姆式全方位服务,积极为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并加大对企业用工培训力度,做好用工服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凡是没有达到市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评先评优资格。
  
  附:2010年-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发展目标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2010-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发展目标
  
  单位:亿元
  
  

县(市、区)

2009年完成

预计

2010年完成

预计

2011年完成

预计

2012年完成

1

庐山区

13. 5

17

22

28

2

九江县

15.7

20

25

32

3

共 青

44

53

63

76

4

瑞昌市

30.3

36

44

52

5

德安县

17

22

28

36

6

修水县

9.7

13

18

24

7

湖口县

0.5

1

2

3

8

武宁县

12.8

16

21

26

9

彭泽县

13.9

18

22

29

10

都昌县

5.5

7

10

14

11

永修县

8.5

11

15

21

12

星子县

1.2

2

3

5

13

开发区

15

19

24

31

14

浔阳区

0.5

1

2

3

合 计

188.2

236

299

380


  
  注:2009年规模以上农业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以上按20%的增幅递增,10-20亿元按27%的增幅递增,5-10亿元按35%的增幅递增,5亿元以下按50%的增幅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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