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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通过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总体检查和综合考评中,也反映出各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运行及考评机制还需不断完善;二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还要继续深入;四是环境保护工程任务还需大力加以推进,尤其是一些地区重要和指定
  
  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展较慢,未完成核定的年度任务,通化市、白山市和白城市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到2009年末仍未建成,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三、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
  
  根据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对各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给予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延边州和辽源市政府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给予四平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白山市、通化市、白城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
  
  2010年是实施我省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 “十二五”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年。希望获奖的各地政府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再创佳绩;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地区要努力改正,争取迎头赶上。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优化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更加有效地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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