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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任务分工 省局负责对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计量档案。 各设区市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汽车衡和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等计量违法行为;建立汽车衡经销企业和在用汽车衡计量档案。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建档。掌握汽车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严查计量作弊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存在加装作弊装置、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一查到底。 3.加强检定管理。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汽车衡检定工作,杜绝乱开证现象。 4.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利用12365热线或其它有效方式,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 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计量处。 附件: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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