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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量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任务分工
  
  省局负责对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建立企业计量档案。
  
  各设区市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汽车衡和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等计量违法行为;建立汽车衡经销企业和在用汽车衡计量档案。
  
  二、工作重点
  
  1.全面建档。掌握汽车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严查计量作弊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存在加装作弊装置、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一查到底。
  
  3.加强检定管理。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汽车衡检定工作,杜绝乱开证现象。
  
  4.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利用12365热线或其它有效方式,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
  
  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计量处。
  
  附件: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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