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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质量要求。 (一)所有材料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其中道路沥青标号选用和油石比执行省公路局《关于强制性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公地养〔2007〕37号)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施工规范以及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30%以上。 五、资金筹措。 总投资102278万元,其中国家补助87285万元,地方配套14993万元。国家要求西部地区通乡油路项目必须有适量的地方资金配套,否则不能申请立项。我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主要是通过征地拆迁等方式抵顶配套资金。 六、工作进度。 1月至2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招标和主要材料采备,为项目开工做好准备。 3月至11月,项目实施阶段。所有项目11月底前全部完工。 12月,项目验收阶段。完成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农村公路建设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的管理模式,各司其职。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严格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级监督,市州管理,县区实施”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交通运输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督查指导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市州政府和市州交通局负责建设管理;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