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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保监寿[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支公司等10家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定县支公司等12家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晋发〔2010〕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阴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襄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曲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偏关县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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