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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招[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全省建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附件:《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010年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2010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和厅《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以改革创新、真抓实干、高效廉洁的形象服务于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变管理身份,履行法定职能。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其他省的做法,将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促进解决全省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问题,使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作用。
  
  (二)落实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制定下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规定,初步解决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问题,增强操作性。
  
  (三)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配合省发改委制定《进一步规范建设招标投标行为若干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遏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先试点、后推行。
  
  (五)贯彻落实厅党组惩防体系《实施办法》,做好本单位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对《招标投标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突出解决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重点监督管理、中标项目的后期跟踪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必须纳入招投标范围之内。
  
  (三)拓展“阳光交易”的良好环境。推进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的电子信息化,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的集中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必须通过省指定的媒体发布;逐步开展网络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评标等工作。
  
  (四)推行《吉林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防止带有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投标人不公平的内容发生。
  
  (五)落实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我省现有的评标专家库中不足的专业及人员进行及时的补充和调整;对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清除制度。
  
  (六)整合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源,重新进行核查,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应招标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七)提高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加强日常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制定扶持信誉好和清除信誉差的相关规定。
  
  (八)设立合同备案中心,完善合同备案制度。制定合同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九)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长效机制。选取资深评标专家设立《招标投标投诉复议专家库》,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
  
  (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解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深层次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建筑业企业人员、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监管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十二)筹备成立“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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