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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工业2000亿”农业加工企业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4)企业投资额为5000万元-1亿元,奖励4万元;
  
  (5)企业投资额为1亿-5亿元,奖励5万元。
  
  4.企业创品牌奖。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江西著名商标,每个奖励2万元;当年新获得江西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5000元。
  
  5.企业上市奖。农业企业上市成功,注册在本市,净融资1亿元以上,投入在本市,奖励企业法定代表5万元。
  
  6.农业企业园区奖。县(市、区)新建了农业加工企业园区,入园农业企业达到15家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县(市、区)在现有工业园区设有集中的农产品加工区,入园农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亿以上,奖3万元。农业园区奖,奖励所在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考评程序
  
  上述奖项的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照本办法组织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并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企业技改扩能奖:10月底以前要将银行贷款合同、利息凭证、企业报表等复印件和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相关证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奖:6月底以前要将订单合同和订单农户花名册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考核。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考评组对有关县(市、区)申报的奖项,采取“听、查、看”和随机抽样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3.审定。考核组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2.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以上奖项奖励条件的单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奖励一次(企业创品牌奖除外)。
  
  3.所有奖项申报要严格标准条件,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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