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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救援技能培训,强化装备配备,提升救援能力。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增强全省地震灾害救援救助整体水平。各级地震部门要继续强化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工作能力。
  
  五、不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推进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学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依法规范全社会防震减灾行为。依法修改完善防震减灾相关配套法律制度,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以“关注建筑安全,远离地震灾害,依法防震减灾”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策划组织防震减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升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加强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宣传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教学计划,提高应急决策与指挥能力。强化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要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每个设区市建立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地震科普专家报告团的作用,在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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