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和服务功能,强化产业衔接,完善协作配套,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具体办法。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办理) (十一)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环境保护厅,广东保监局办理)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办理)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粤经贸中小局〔2009〕326号),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特别是以区域性产品品牌开展各类展销活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视频网络进行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推介,打造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视频电子商务平台。全力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办理)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务实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强企工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十六)提升中小企业员工岗位技能。 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对企业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技校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等,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办理) (十八)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分析。 全面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及时发布中小企业景气指数。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省统计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的紧迫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粤府〔2008〕104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09〕36号文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省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