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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在)建重点道路沿线建筑拆违和严格管控工作的通知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加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相继建成北京西路、黔灵山路、机场路、甲秀南路、水东路等骨干道路,今年又启动建设北京东路、甲秀北(中)路、东二环、北二环、南二环重点道路基础设施,对拓展城市空间,缓解交通压力,加快城市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塑造贵阳新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重点道路沿线仍时有违法建筑出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有序规范建设和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在)建道路沿线的土地有序开发和项目依法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北京西路等新(在)建道路沿线建筑的拆违和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内重点道路沿线拆违控违工作的第一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严格防控新违法建筑,逐步拆除历年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和蔓延。
  
  二、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新(在)建道路沿线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章建筑一经发现,由所辖区(管委会)督促相关单位(人员)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按程序实施强拆。
  
  三、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值班和巡查制度,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北京西路、黔灵山路、机场路、甲秀南路、水东路、北京东路、甲秀北(中)路、东二环、北二环、南二环等新(在)道路沿线两侧500米距离的范围进行日常管控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对各种不法抢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全社会共同管控的机制,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共同参与的全覆盖巡查监控,设立拆违控违举报监督电话,坚决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搞好拆违控违工作,确保重点道路沿线的有序开发建设。对执行不力,影响工作大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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