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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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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协调和落实,以及对县区工作的指导检查;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并与劳动保障监察网联网实现信息互换,确保证卡信息与网络信息的核对;财政部门负责在补充配置网络设施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保证学习培训、网络设施配置、日常维护等必要的经费,促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步骤。按照“全面推行,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2010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全面部署“两网化”管理实施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网格的划分,重点抓好1-2个社区的“两网化”管理工作,以点促面,全面推进,并在2010年10月前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健全“两网化”管理和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2010年底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以“两网化”管理体制为核心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四、“两网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及时化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测算,多方论证,按照“网格、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网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要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执法装备齐全,树立良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监察、建设、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开发和整合内部现有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就业、培训、工资、社保等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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