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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我校学生公寓式宿舍直供热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并安装了热水直供设备,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公寓式学生宿舍楼宿舍直供热水费(热水直供淋浴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元。
  
  二、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0年春季学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学生公寓宿舍直供热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收费方式改为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消耗热水量交费,请你校务必于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生公寓安装好热水刷卡机,方便学生使用热水和刷卡,同时,重新向我局申报宿舍直供热水费收费标准。
  
  三、请按规定到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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