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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生态村预验收暨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复核验收的通知

[接上页]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五、需要被验收乡(镇)、村准备的材料
  
  1.乡镇政府申报“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村”的文件;
  
  2.乡镇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或“创建生态村”的文件;
  
  3.“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同意申报的文件。
  
  5.其他材料(图片、规划、宣传册等)。
  
  六、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3月底-4月,分期进行,各组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二)验收分组:
  
  采取分片验收的形式,分别由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环保局组成8个验收组,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进行分组分片现场验收。
  
  第一组:验收武汉、咸宁、鄂州等3市
  
  组 长: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处长
  
  组 员:巫 勇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副处长
  
  朱 艳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科长
  
  第二组:主要验收宜昌、恩施等2市、州
  
  组 长:柯智明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鲍丽春 武汉市环保局处长
  
  第三组:验收荆州、天门等2市
  
  组 长:苑曙光 宜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张 龙 宜昌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四组:验收黄冈、黄石等2市
  
  组 长:秦 进 恩施州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尚野静 恩施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五组:验收襄樊、荆门等2市
  
  组 长:胡坤军 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胡晓帆 十堰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六组:随州、孝感等2市
  
  组 长:曹亮元 咸宁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组 员:蔡秋芬 咸宁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助理调研员)
  
  第七组:验收潜江、仙桃等2市
  
  组 长:郑成林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长
  
  组 员:张玉兰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八组:验收十堰、神农架等2市
  
  组 长:陈祎斌 鄂州环保局总工
  
  组 员:吴晓红 鄂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七、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态创建是保护和改善我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创建验收则是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检验,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本次验收试行部分地区交叉检查,各验收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不降低,不拔高,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查找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明纪律,廉洁从事。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检查不摆形式、走过场,不在被检查乡(镇)、村就餐,不接受任何礼品,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命名
  
  1.对拟通过验收的乡(镇)、村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对经过公示程序符合条件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单位,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镇(乡)、省级生态村,并颁发牌匾。
  
  3.对符合预验收条件的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单位,省环保厅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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