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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实地验收内容: ①检查所在村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②检查所在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所在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 ③检查村容村貌是否整洁、优美,村落布局是否合理,村居建设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④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居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等。 五、需要被验收乡(镇)、村准备的材料 1.乡镇政府申报“环境优美乡镇”或“生态村”的文件; 2.乡镇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或“创建生态村”的文件; 3.“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4.地方环保部门提交同意申报的文件。 5.其他材料(图片、规划、宣传册等)。 六、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3月底-4月,分期进行,各组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二)验收分组: 采取分片验收的形式,分别由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宜昌市、十堰市、鄂州市、咸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市(州)环保局组成8个验收组,对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进行分组分片现场验收。 第一组:验收武汉、咸宁、鄂州等3市 组 长:王虚谷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处长 组 员:巫 勇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副处长 朱 艳 省环保厅自然与农村处科长 第二组:主要验收宜昌、恩施等2市、州 组 长:柯智明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鲍丽春 武汉市环保局处长 第三组:验收荆州、天门等2市 组 长:苑曙光 宜昌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张 龙 宜昌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四组:验收黄冈、黄石等2市 组 长:秦 进 恩施州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尚野静 恩施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五组:验收襄樊、荆门等2市 组 长:胡坤军 十堰市环保局副局长 组 员:胡晓帆 十堰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六组:随州、孝感等2市 组 长:曹亮元 咸宁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组 员:蔡秋芬 咸宁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助理调研员) 第七组:验收潜江、仙桃等2市 组 长:郑成林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长 组 员:张玉兰 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第八组:验收十堰、神农架等2市 组 长:陈祎斌 鄂州环保局总工 组 员:吴晓红 鄂州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七、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态创建是保护和改善我省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创建验收则是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检验,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本次验收试行部分地区交叉检查,各验收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不降低,不拔高,实事求是,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查找生态创建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明纪律,廉洁从事。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检查不摆形式、走过场,不在被检查乡(镇)、村就餐,不接受任何礼品,如有违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命名 1.对拟通过验收的乡(镇)、村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对经过公示程序符合条件的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村申报单位,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镇(乡)、省级生态村,并颁发牌匾。 3.对符合预验收条件的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单位,省环保厅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