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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预[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大力推进市县预算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实现部门预算全方位覆盖的基础上,提高市县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统一规范全省部门预算管理软件,利用技术手段掌握市县部门预算编制情况,通过奖惩结合的引导机制,推动市县部门预算改革深入开展。二是积极推进“参与式”预算改革。按照“着眼于建设公共财政,增强财政开支的透明度,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的要求,在总结“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改革模式不一、程度范围不同等问题,出台推进市县“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模式、实施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
  (四)推动预算公开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健全省级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选择省卫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开展部门预算审查试点,由省人大财经委组织专家,对其收支预算进行全面剖析,提出改进意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加快预算公开制度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预算查询服务,公布预算编制政策、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信息;逐步扩大市县财政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
  
  四、完善体制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生态功能区市县民生保障水平;强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约束资金使用方向,切实增强资源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化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历史欠账;围绕促进城区经济加快发展,推动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五、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献计献策活动”,广开渠道、集思广益,进一步查找财政改革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向纵深发展。二是对市辖区财政管理体制现状进行调研,提出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对生态功能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完善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对边境口岸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围绕如何进一步支持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大项目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边境口岸改善面貌,提高通关能力和沿边开放战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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