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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9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学院:
  
  为加强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0)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丽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柯金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亦兵 市卫生局局长
  
  宋建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国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吴宗权 市卫生局副局长
  
  方剑洪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东平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晓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瑞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药品采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吴宗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纪委纠风室正科级监察员詹金勇、市卫生局监察室郑桂萍兼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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