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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发文字号】 晋企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纠风办、减负办,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的要求,为有效制止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是全省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监督机制,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办法;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优化政务环境的具体手段。
  
  二、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三乱”现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执法管理过程中,要规范执法行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依据,使用国家法定的收费票据,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规定的内容,对违反规定,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缴纳税费,坚决抵制“三乱”行为
  
  中小企业是“治乱减负”工作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主动缴纳合理合法的税费,自觉抵制和举报乱收乱罚行为。要认真执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对向企业进行的各种收费要主动要求执法人员在《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上逐项登记,凡拒绝登记或未出具法定收费票据者,企业有权拒缴。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管理体系
  
  中小企业负担监督体系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建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①统一印制下发《山西省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并建立发放、查验、存档等制度。发放范围为全省登记注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各类中小企业。②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建立中小企业治乱减负队伍,各市确定3-5名中小企业负担巡查(监督)员、每县确定1-2名监督员。③各市中小企业局在辖区内选择20-30家中小企业作为省中小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并将监测联系点名单报省中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④各级中小企业、减负、纠风部门要对《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小企业缴费登记手册》填写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三乱”行为。各市中小企业局每年底要将缴费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⑤各级减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确保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制度的实施。⑥各级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主动与减负、纠风等部门联系沟通、协作配合,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五、各级中小企业局都要设立中小企业投诉举报电话
  
  省中小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及维权服务受理机构设在山西省中小企业维权服务中心。
  
  投诉专用电话号码:0351-5607110,传真:0351-5607100。
  
  联系人:樊养俭 13835151488
  
  e-mail:sxwqfw@163.com
  
  
山  西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山西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组办公室
  
  山 西 省 纠 正 不 正 之 风 办 公 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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