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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重点任务。 1.工业领域。重点建立钢铁有色产业链、石油化工产业链、煤电化工产业链、清洁能源产业链、建材产业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等标准体系。 2.农业领域。重点建立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中藏药等农业产业链和沼气工程标准体系。 3.社会领域。重点建立交通运输、餐饮、宾馆、物流、商贸和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等标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各行业协会,成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承担2010-2015年循环经济地方标准(见附件2)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建立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设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保障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顺利完成,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循环经济标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标准,鼓励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补充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 附件:1. 2010-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框架(略) 附件2: 2010-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重点项目 一、循环型工业子体系213项,其中执行98项,制定115项。 1、工业节能129项,其中执行54项,制定75项; 2、工业节水30项,其中执行17项,制定13项;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16项,其中执行7项,制定9项; 4、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12项,其中执行3项,制定9项; 5、工业清洁生产24项,其中执行17项,制定7项; 6、循环型工业园区2项,其中制定2项。 二、循环型农业子体系95项,其中执行29项,修订5项,制定61项。 1、农业节能16项,其中执行1项,修订4项,制定11项; 2、农业节水30项,其中执行5项,修订1项,制定24项; 3、农业节肥2项,其中制定2项; 4、农业节药1项,其中执行1项,制定1项; 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9项,其中执行20项,制定9项; 6、农业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6项,其中执行2项,制定4项; 7、农业清洁生产5项,其中制定5项; 8、循环型农业园区6项,其中制定6项。 三、循环型社会子体系59项,其中执行20项,修订2项,制定37项。 1、第三产业节能4项,其中执行1项,制定3项; 2、第三产业节水21项,其中执行3项,修订1项,制定17项;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5项,其中执行1项,修订1项,制定3项; 4、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25项,其中执行15项,制定10项; 5、循环型市区和社区4项,其中制定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