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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国资党委[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2010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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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展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建禄负责,纪委综合处牵头,会同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信访处、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负责落实。积极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加强国有公益性企业的行业作风和企业文化建设,督促国有公益性企业注重制度创新,强化纪律监督,深化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第三部分 市国资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颜建禄负责,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委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强化“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委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等密切干群关系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委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加强会风文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机关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顿力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和津补贴管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国资委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主任崔坚同志负总责,各委领导按照责任分工指导分管处室抓好落实。各牵头处室要在分管委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协办处室认真抓好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处室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
  
  往年已明确责任分工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治理“小金库”、政务厂务党务公开、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管等专项工作未列入上述分工责任制,仍按原分工责任制不变,继续抓落实、抓巩固、抓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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