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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法[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统一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保留的,提供充分依据,经备案审查机关审核同意后重新公布。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按照正文落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清理。
  
  (一)应当修改、重新发布的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3、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二)应当废止的
  
  1、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
  
  3、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4、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被其替代的规范性文件。
  
  三、时间安排
  
  200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确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于2010年5月1日前填写附件1、附件2,与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制定和保留依据文本各2份(含数据光盘)一并报送法规处。
  
  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应当保留和修改的以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应当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于2010年6月1日前填写附件3至附件5(含数据光盘)报法规处。
  
  四、几点要求
  
  1、需要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理由;
  
  2、报送纸制文件目录的同时附带电子文本。
  
  附件:
  
  1、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2、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3、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4、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5、部门废止文件目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确需保留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政策法制办公室审核意见

 

 

 

 

 

 

 

 

 

 

 

 

 

 

 

 

 

 

 

 

 

 

 

 

 

 

 

 

 

 

 

 

 

 

 


  
  填表说明: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部门200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保留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保留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部门200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部门修改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5:
  
  部门废止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填表说明: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应当废止的文件,均填入此表中。
  
  2、部门废止的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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