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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行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剑桥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2010)


  
  哈尔滨市剑桥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各专业学费、宿费收取标准的呈请》(黑剑职校呈〔2010〕第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研及测算办学成本,现就你校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汽车运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饭店服务与管理、食品生物工艺、商务英语、机械加工技术、微电子技术与器件、电脑美术设计、公路与桥梁建造、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
  
  2、焊接、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应用、商务韩语、电气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000元。
  
  3、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
  
  4、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你校收费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你校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若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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