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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女子职业高级中学校: 你校《关于省妇女干部学校女子职业高中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妇干发〔2010〕第3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黑价联字〔2005〕53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研及测算办学成本,现就你校收费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幼师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元。 2、幼师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你校在收费前应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学员的监督。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若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一个月申报。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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