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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2010年纠风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大连科学发展新跨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一、切实减轻三个负担
  
  (一)抓好对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开展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决查处侵吞农村集体财产和随意处置农村公有资源损害村民利益问题。
  
  (二)抓好对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的监督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治理面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乱收费及各种乱摊派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涉企和个体工商户收费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涉企收费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抓好对各类检查考核的清理规范,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全面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委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按照国纠办部署,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继续推进六个专项治理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和强制征订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高中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中小学补课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完善各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不合理用药、重复检查、收受药扣、乱收费等问题。坚决纠正制售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三)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监督机制,建立监管平台,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举报投诉。促使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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