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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宁考察讲话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带头贯彻落实,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作出表率。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都要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专题学习。各地、各部门要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切感受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们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在学习贯彻中,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研究、逐项分解,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总书记讲话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扎实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营造浓厚的氛围,把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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