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餐[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防“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严防“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为严防“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我省餐饮服务环节,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立即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和一次性筷子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确保食用油脂和一次性筷子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二、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或使用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来源不明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责令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将有关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请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531)88592620;传真:(0531)88592615。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