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信[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提高调度统计工作的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为重点,以着力推进信息台帐电子化、监管执法数字化、行政许可流程化、应急管理高效化、日常办公自动化、教育培训网络化为目标,全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信息化保障能力,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一、依法实施事故报告统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行为
  
  1、以《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手册》为基本教材,组织全省各级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组织开展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对已经查实处理的典型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予以通报,以切实维护事故报告的严肃性。
  
  3、以“12350”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开通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类举报投诉受理、交办和核查工作程序与机制,建立举报信息交办回复情况月通报制度,对责成市局核查的举报投诉信息不能如期核查答复的,省局将组织现场督办核查。
  
  二、严格事故接报处置程序,规范事故报告工作行为
  
  4、加强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总局、省政府及省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事故接报处置程序,明确事故信息流的流转方向、节点、时限和要求。建立事故信息报告情况月通报制度。坚持较大以上事故网上公开和信息短信即发即报制度。
  
  5、完善信息调度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逐月定量考核,尤其要在报告时限、事故要素和事故续报上狠下功夫。
  
  6、积极探索和改进事故信息报告方法,提高事故报告效率。在目前已经实现与省委、省政府之间网络直报的基础上,依托金安工程事故快报系统,逐步实现事故信息现场在线采集、录入、快报和随机查询,实现重特大事故信息现场调度指挥。
  
  三、切实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7、依托金安工程调度统计系统,积极推进统计工作方法改革,力争年内实现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与其他应用系统的全面对接与交换。
  
  8、完善信息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逐月定量考核,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界定、核对、核减、变更统计范围的程序办法。
  
  9、坚持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定期组织各市州局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及分析报告的汇编、交流和评优活动,创新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编写完成《2009年湖南省安全生产数据资料手册》。
  
  四、加强行业事故报告统计,确保行业信息协调一致
  
  10、完善《省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实施逐月定量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各市州要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
  
  11、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行业信息员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定期交流通报机制,以保证行业事故信息报告与统计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一致性。认真做好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数据汇总统计工作。
  
  五、夯实调度统计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12、强化乡镇安监站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提高和规范乡镇安监站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行为。
  
  13、加强信息调度统计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在信息调度统计专用装备配发到位的基础上,选准和配齐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14、将信息调度统计业务培训列入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学习、调研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着力提高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手段更新
  
  15、完善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将煤矿、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交通运输等涉危企业信息纳入系统范围,建立数据共享和适时更新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