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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年度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0〕36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第六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宗地面积1.353公倾,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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