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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深化开展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公路客运特大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 (五)深入开展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要结合世博安保工作,强化各项交通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承包、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检查,向车辆承包人、租赁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客运企业利用客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了解运输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对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的认识程度和关注点,研究推进教育整治具体方法。 (六)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大规模的公路客运交通安全专题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要开展以预防公路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排查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隐患为主题的集中宣传,通过“五进”宣传、阵地宣传和媒体宣传等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客运安全隐患危害,并在媒体上曝光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对外业务接待服务“窗口”、道口检查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播出公益宣传片,并在高速公路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5起是由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导致,充分暴露出当前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此,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摸安全隐患,联合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区(县)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要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调研,结合实际提出治本措施。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将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突出的,将予以通报。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