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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10年护农“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7.为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体食堂免费检验使用的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小麦粉质量;
  
  18.为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免费检验在用锅炉;
  
  19.为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人员免费检测眼镜质量;
  
  20.免费指导帮助农产品龙头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四、步骤安排
  
  全市护农“春雷行动”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一)工作启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部署工作任务,举行启动仪式。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1日至5月2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涉农物资,严肃处理一批违法案件;向农民推广农业标准化知识,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作小作坊。
  
  (三)分析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服务“三农”工作意见。各地、各部门于5月27日前将“春雷行动”总结报送市护农“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护农“春雷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鸿林(副市长)
  
  副组长:赵忠孝(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春雁(市农委主任)
  
  李秀娟 (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农委、公安局、药监局、工商局、畜牧局、农机总站,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秀娟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396177,电子邮箱:jxzjbgs2396177@163.com,传真2396177。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护农“春雷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行动。质监部门要抽调执法和技术人员,成立质监护农“春雷行动”联合小分队,深入到乡镇村屯、田间地头,开展“执法打假下乡”活动,“送法律法规下乡”活动和“送农业标准下乡”活动。各地及农业、工商、公安、药监、畜牧、宣传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护农“春雷行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在开展“春雷行动”过程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凝聚力量,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护农机制。
  
  (三)严格执法,加强督查。要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农民利益的涉及面广、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把发动农民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贯穿于“春雷行动”全过程;要立足职能,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密案件办理程序,坚持依法行政;要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层级监督,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政令畅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要切实加强对“春雷行动”的宣传,努力挖掘新闻线索,按时报送和落实宣传报道计划,全力配合电视台工作,共同加强舆论宣传攻势,提高“春雷行动”的社会影响力。要设专人负责“春雷行动”信息情报送工作,从3月15日起实行每两日报送一次信息制度,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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