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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度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区、市司法局,市中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规定,在各区、市司法局组织对所在地公证处和公证处负责人考核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考核小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金宏网在系统内进行了公示,现通报如下:
  
  一、公证机构考核结果。经市司法局考核小组考核确定,市中、四方、黄岛、胶南公证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他公证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二、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经市司法局考核小组研究确定,下列公证处负责人考核为优秀等次:
  市南公证处 梁 霈
  李沧公证处 王建民
  城阳公证处 李艳茹
  平度公证处 彭淑香
  其他公证处负责人考核为称职等次。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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