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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州(地、市)、县(市)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地、市)、县水利普查组织机构在4月底以前成立。各州(地、市)、县(市)在同级水利普查机构成立后,于2010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尽快落实水利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并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落实普查经费普查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按照中央、省级和地方分别筹集水利普查工作经费原则,省、州(地、市)、县级财政应及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材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青海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邓本太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毛占彪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丛乐 省水利厅厅长 侯碧波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夏学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祥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建国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生杰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姚宽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世丰 省水利厅副厅长 赵念农 省农牧厅副厅长 陈 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黄伟星 省测绘局总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张世丰副厅长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