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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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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明确职责,规范培训工作程序
  
  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资质认定、专业审批、职业资格证书审核验印;与市财政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普惠制就业培训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培训机构开班审批、教学计划审核、培训资金复审等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培训人员数据库录入、培训人员身份认定、现场人数确定、培训补贴申请初审等服务性工作。各级鉴定机构按鉴定等级负责本级培训机构组织的普惠制就业鉴定的资格审查、考试、打印证书等鉴定工作。
  
  各地培训机构提交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班审批表确定的人数进行数据库录入和人员身份认定,并建立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于结业前15天将开班审批表送同级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鉴定考核并将考试结果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严格鉴定制度,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凡是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准入工种,经技能培训后,都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费。对大龄、身体残疾、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经过普惠制免费培训后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收鉴定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资金在普惠制培训资金中列支。其他普惠制培训人员鉴定按朝劳社发[2009]100号文件执行。
  
  八、增强信息透明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的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基础培训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和套取培训资金问题的发生。要及时将培训机构情况、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予以公示,并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对有虚报和套取等行为的培训机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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