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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推动新闻宣传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司法部要求和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豫政法(政)〔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党委有关会议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关心支持宣传工作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年初研究制定全年或阶段宣传工作要点和计划等情况,年中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情况,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
  
  (三)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联席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工作通报、新闻宣传队伍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机构,是否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
  
  (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根据省厅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及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策划的重大宣传事项开展落实情况等。
  
  二、计分媒体及分值
  
  (一)国家级新闻媒体
  
  1、平面媒体:《人民日报情况汇编》、人民网《网络舆情内参》、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内部参考》、《求是》杂志、《法制日报内参》发表的稿件每篇60分;《人民日报》发表的稿件每篇60分,从300字起每增加300字增加60分;《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6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60分;《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权》杂志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20分。
  
  2、广播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60分,专题节目,每期8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其它频道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30分,专题节目,每期50分。
  
  3、网络媒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法制网刊登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5分。
  
  4、其它媒体: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刊发的稿件,每篇30分。
  
  (二)省级新闻媒体
  
  1、平面媒体:《河南日报》发表的3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30分,每增加300字增加30分;《大河报》、《河南法制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10分,每增加500字增加10分;《河南商报》、《东方今报》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每篇2分。
  
  2、广播电视媒体:河南卫视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30分,专题节目,每期60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含《平安河南》栏目)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10分,专题节目,每期20分。在外省卫视播发的电视新闻(专题),每条(期)20分。
  
  3、网络媒体:大河网、凯风网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2分。河南平安网、河南法学网发表的5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1分,同一单位一天在同一网站发稿超过5篇的,超过的稿件不予计分。
  
  4、其它媒体:省委政法委《河南政法动态》刊发的稿件,每篇10分,简讯每条5分。
  
  三、加分项目
  
  1、新闻稿件产生良好影响,得到中央级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10倍计算;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得到厅领导批示的,以相应得分的3倍计算。
  
  2、对在全国、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稿件或宣传策划,各级各类媒体相继报道的,由各单位书面申请,经会议研究认定的,以最高媒体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
  
  3、头版头条新闻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头版新闻以相应得分的3倍计算。
  
  4、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内部参考》、《法制日报内参》发表的稿件,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新闻及专题节目,以相应得分的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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