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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1月15日,住建部驻兰州城乡规划督察员收到住建部稽察办转来的《兰州市城市规划遥感监测分析报告》(第一期),对报告涉及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涉及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红线)进行了核查,确定兰州市主城区涉及城乡规划督察事项的变化图斑7个,面积20.78公顷。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安宁区金河湾生态休闲园。该项目位于安宁区沙井驿街道河湾村,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属永久性建筑。该项目用地为集体所有制土地,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 (二)经济区九州通现代医药物流仓储项目。该项目位于安宁区t550#路以东、s573#路以南,用地面积43238.8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用地3346.6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单位以协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现已建成检验楼一幢,面积约3672平方米。 (三)经济区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饮品生产异地搬迁项目。该项目位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用地面积约14133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园地。兰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属二类工业用地。2009年8月开工建设,一期主厂房及配套建筑主体已完工,属永久性建筑。 (四)城关区城改办榆树沟城中村改造安置点项目。该项目位于九州开发区s446#路以西,用地面积约25261.7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兰州市城中村改造用地总体规划》将该地块规划为城关区城中村改造用地24#安置地块。2009年3月开工建设,现一期7幢住宅楼(约37000平方米)主体已完工,二期4幢住宅楼(约53900平方米)基础正在施工,属永久性建筑。 (五)七里河区法院审判大楼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位于七里河区t139#路以南、s186#路以西、万华公司用地以东,用地面积约20801.3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绿化用地面积11104.3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2009年初开工建设,现主体已完工,属永久性建筑。 (六)兰州市大滩儿童福利院项目。该项目位于七里河区b097#路以西、s095#路以东、b086#路以南,用地面积约33133.33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2008年8月开工建设,现主体结构、内外装修已完工,属永久性建筑。 (七)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西固区t229#路以北、t089#路以南,用地面积约439013平方米,规划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现生产车间主体工程已完成60%,配套设施工程完成40%,属永久性建筑。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项目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二)部分项目规划许可不符合国务院“市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纠正”的要求。 (三)部分项目存在未完善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是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规划意识,自觉服从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问题。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监督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责任,实现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要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实行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市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全市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加大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大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规划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划特别是违反规划中强制性条文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处理。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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