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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4-01
【实施时间】 2009-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 “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中卫市 “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做到“少生快富”纯女户养老保障到户,使“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老年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卫市“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审核、计生保险待遇的发放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指符合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条件,且生育的孩子都为女孩或过去生育女孩现无子女的家庭(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中的纯女户)。
  
  计生养老补贴指,市、县财政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发放的每人每月60元的补贴。
  
  计生缴费补贴指,市、县财政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缴纳的每人每年3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第四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均有权依照本办法享受“计生养老补贴”或“计生缴费补贴”。
  
  第五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定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村(居)委会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计生养老补贴经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由市、县财政以“一卡通”的形式,按月将“计生养老补贴”直接发放。
  
  第七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每年300元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计生缴费补贴”)。
  
  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计生缴费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计入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凭社会养老保险收费票据将“计生缴费补贴”发给本人。
  
  第八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一)再生育、收养子女后,终止发放“计生缴费补贴”或“计生养老补贴”。已享受的“计生养老补贴”、“计生缴费补贴”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追回。
  
  (二)“少生快富” 纯女户夫妇双方死亡或宣告死亡、户籍迁出市外的,终止发放“计生缴费补贴”或“计生养老补贴”。
  
  (三)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处于羁押期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停止发放“计生缴费补贴”或“计生养老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符合“计生缴费补贴”或“计生养老补贴”条件的,当月申报,次月起享受待遇。
  
  第十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少生快富”纯女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各项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不影响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措施及其他社会保障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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