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费[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另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定。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