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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接上页]

  (四)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科
  
  拟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承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和推荐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重大专项、工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创新工程实施;推荐和管理工业领域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支撑与保障工作;指导防震减灾、地震观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五)知识产权管理科
  
  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行政编制13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5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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