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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接上页]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要求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区直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截止到2010年5月 20日。
  
  六、有关要求
  (一)注重培训质量,完善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继续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方式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通过到位的管理与良好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在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为规范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制度。各行业组织各类继续教育活动,须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各盟市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须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三)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自治区直属各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内容记入学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培训单位印章,之后由学员持证到本人所在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即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由本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人事厅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须向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统一用excel格式,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进行备案。
  (四)为检验继续教育培训的效果,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2010年将开展全区继续教育培训抽查考试,考试具体工作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五)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证书登记验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驻盟市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证书登记验证由所在盟市人事部门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尽早部署,保证2010年我区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附:
  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主管部门(公章): 培训时间:年月  日
  
  
证书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  间 现从事  专 业 专业技术职  务 培训 学时数 接受继续教育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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