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朔州市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的最根本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我市决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并率先在全市重点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近年来,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一些行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隐患还很多,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基础抓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因此,开展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实现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的现实需要。只有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去年,我市在个别行业进行了标准化试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此,我市决定把今年作为标准化建设全面起动年。通过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使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指导思想
  
  以国家安监总局创建安全标准化总体规划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在我市重点行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用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自我约束、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推行标准化建设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的要求,2010年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建材、陶瓷7个重点行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2011年在机械、纺织、烟草、轻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安全标准化;2013年在商贸、建筑等其他所有行业全部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工作目标
  
  全市生产矿井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基建矿井全部按照标准化进行建设;30座非煤矿山(金属与非金属)达到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占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20%以上;9家危化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到全市生产企业的50%以上;86家危化经营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全市危化经营企业50%以上;1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00%;4家建材(水泥)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全市建材(水泥)企业的30%;3家冶金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全市冶金企业60%;8家陶瓷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占全市陶瓷企业的20%以上。力争到2013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化。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1月-2010年5月)
  
  1.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有关企业职工培训学习安全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意义。
  
  2.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各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办法,确定标准化建设企业名单,将各行业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制定出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实现的目标,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二)企业创建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2月)
  
  按照各行业标准化建设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照行业标准完善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设施,整改存在问题;对照行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从管理制度到设备设施,逐步达到规范和标准。在此基础上,企业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