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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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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前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理解和支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在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留遗留问题。各地应于8月初完成清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严肃处理违法征地和暴力拆迁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抓紧解决梳理排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要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限期一次性解决到位,不留尾巴;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疏导,理顺情绪,促使案结事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指派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确需强制执行的,应严格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信访制度。要扎实做好集中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工作,紧紧围绕“事要解决、息诉息访”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领导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信访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深入扎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下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畅通渠道、矛盾就地化解、群众就地稳定”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和具体措施,引导群众依法和理性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为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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