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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为充分享受中央扶持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流通领域项目储备工作,请有意申请中央投资的企业抓紧做好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储备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对前几年已得到国家资金支持、两大系统已竣工验收的大型市场,如继续完善两大系统及低温储藏、加工配送、交易服务设施,今后可以继续申报。
  
  (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猪肉冷链物流项目)、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三)粮油仓储设施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实施进度(包括工作量及资金落实情况),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和下达投资计划的条件;
  
  4、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流通资金贷款合同、付息凭证;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
  
  6、企业近二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资信证明;
  
  8、其它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准备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电子版)一式三份。
  
  (二)市属相关集团(总)公司负责所属单位申报工作;其它单位由各区县发改委负责申报工作。
  
  (三)本批征集项目的起止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7月26日。
  
  四、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陈巨东 李晨
  
  联系电话:66415588转0837或0413
  
  电子邮箱:bj_ jjmyc@163.com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申报国债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重要性序号  
建设地点(*)  
国标行业(*)  
项目阶段(*)  
建设性质(*)  
开始年限(*)  
建成年限(*)  
建设规模(*)  
年度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  
填报单位  
备注  
资金申请年度(*)  
申报说明  
所属行业(*)  
统筹方面(*)  
投资专项  
下达单位  
所属规划  
所属事由  
处理意见  

  
  二、投资信息 单位(万元)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申请投资 计划下达投资
合计          
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          
部门自筹配套投资          
地方自筹配套投资          
银行贷款          
利用外资          
企业自有投资          
地方机动财力          
其它投资          
投资渠道待定          

  
  三、项目批复信息
  
  
批复类型 批复标题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审批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初设报告(*)      
核准(*)      
备案      

  
  四、项目单行材料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依据(*)  
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  
相关条件落实情况  
 土地批复情况及文号(*)  
 环境审查情况及文号(*)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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