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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质明电[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张宝顺书记重要指示全力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7月8日以来,我省淮河以南地区发生持续性强降雨,目前险情、灾情在进一步扩大,防汛抗洪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宝顺的重要指示,现就全力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抗灾工作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当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防汛抗灾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切实把防汛抗灾工作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
  
  二、认真抓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我厅5月14日《转发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0〕29号)、6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工作的通知》(皖建村明电〔2010〕37号)、7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城明电〔2010〕40号)和7月15日《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皖建城明电〔2010〕42号)等一系列文件部署和要求,抓好当前各项防汛工作的再落实,突出重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范村镇危旧房屋的倒塌。
  
  三、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各类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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