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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函[2010]37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实解决国有大矿范围内采矿权重叠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复的方案,有部分煤矿从国有大矿内划割了资源。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煤矿位于国有大矿范围内。因此,出现了采矿权重叠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认真组织各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逐矿核实兼并重组整合保留煤矿矿区范围与国有大矿矿区范围重叠情况。此项工作要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根据通报情况进一步准确核对大矿范围内小矿的相关情况,要按照历史形成原因、资源合理安全开发和政策规定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对重叠矿区的解决意见(见附表),并于8月10日前报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市局上报省厅。
  
  三、在国有大矿矿区范围内,与大矿存在错层关系的煤矿,要与大矿签定互保协议,并按互保协议规定组织采矿活动。
  
  四、在国有大矿矿区范围内不存在错层关系,而大矿证载矿区范围又没有扣除重叠的,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依法按程序申请变更大矿矿区范围。此项工作要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五、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不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厅将暂停其矿业权审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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