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参考总局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力争将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设内容之中。 二、加强协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与装备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与装备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 三、严格管理,逐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各类装备的台账和相关使用、更新、报废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与装备的平台作用和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逐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