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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有关高校: 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规定和重庆市2010年度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时间 2010年9月--2012年9月,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帮扶方式 对口帮扶学校之间采取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 三、帮扶对子 为加强沟通,增强效果,参加帮扶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按照“分组、结对”的方式开展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一)独立学院组 独立学院的帮扶学校为参与举办的公办院校; (二)民办高职学院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民生职业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对口帮扶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对口帮扶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对口帮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三)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的帮扶工作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市教委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安排,并负责民办高校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委负责辖区内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二)受援的民办学校应主动联系对应的公办学校,结成帮扶对子,建立帮扶工作联络班子,共同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对口帮扶的公办学校应尽快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或任职;热情接纳民办学校的进修师资和锻炼干部,并向帮扶对象开放图书馆、实习实训馆等场所,实现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与民办学校充分共享。 (四)鼓励各帮扶对子以此次帮扶活动为契机,互相确认对方学校为“友好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形成“乐帮、好学、共进”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各区县教委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民办中职教育和基础教育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各相关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及联络方式,随帮扶方案报市教委,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六)市教委将于2010年年底前,将对全市民办学校帮扶启动工作进行检查;2012年7月底前,将对为期两年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结对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 络 人:肖 东、付海涛 联系电话:63893533、67005272(传真) 邮箱:cqjwmbc@163.com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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