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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民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有关高校:
  
  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规定和重庆市2010年度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时间
  
  2010年9月--2012年9月,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帮扶方式
  
  对口帮扶学校之间采取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等方式开展帮扶工作。
  
  三、帮扶对子
  
  为加强沟通,增强效果,参加帮扶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应按照“分组、结对”的方式开展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一)独立学院组
  
  独立学院的帮扶学校为参与举办的公办院校;
  
  (二)民办高职学院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对口帮扶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对口帮扶重庆民生职业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对口帮扶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讯学院对口帮扶重庆电讯职业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对口帮扶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交通大学对口帮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三)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的帮扶工作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市教委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帮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安排,并负责民办高校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各区县教委负责辖区内民办中职教育、基础教育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二)受援的民办学校应主动联系对应的公办学校,结成帮扶对子,建立帮扶工作联络班子,共同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对口帮扶的公办学校应尽快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或任职;热情接纳民办学校的进修师资和锻炼干部,并向帮扶对象开放图书馆、实习实训馆等场所,实现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与民办学校充分共享。
  
  (四)鼓励各帮扶对子以此次帮扶活动为契机,互相确认对方学校为“友好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形成“乐帮、好学、共进”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各区县教委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民办中职教育和基础教育帮扶工作方案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各相关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及联络方式,随帮扶方案报市教委,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六)市教委将于2010年年底前,将对全市民办学校帮扶启动工作进行检查;2012年7月底前,将对为期两年的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结对帮扶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 络 人:肖 东、付海涛
  
  联系电话:63893533、67005272(传真)
  
  邮箱:cqjwmbc@163.com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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