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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建城明电[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7月8日至今,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7月14日零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研究,现就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区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加强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宾馆酒店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排查、监测,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景区供水安全管理,加大水库巡查力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3、加强景区游览组织管理,必要时对景区内存在危险的景点地段实行关闭,以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4、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物质、设备落实到位。
  
  5、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加强对市域范围内的省级风景名胜区防汛安全工作的管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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